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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加计扣除研发费新动态——40号公告解读

时间:2017-12-15   14:00-15:30 地点:不限 限定人数:200人

参与对象:财税管理人员

非会员:¥1,000
会员:联系CS@fcouncil.com或400 820 2536成为会员,享会员价


活动描述

背景介绍:

2017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对现行研发费用范围做出了修订。

 

价值要点:

进一步明确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与相关税务处理

 

同行困惑:

1.   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发电商平台,软件著作权归属我司,请问这类是否可申请费用加计扣除,如果可以是需要如何申请呢?是依委托开发总支出还是依每期摊销的金额?

2.   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果可以享受,应该单独申报还是和子公司一起?

3.   企业应该什么时候进行自评?企业自评时应用哪个会计年度的数据?假如2018年进行2017年度的汇算清缴,使用17年会计期间的数据还是16年会计年度的相关数据,包括人员、收入、费用等。

4.   公司向境外提供受托研发服务所产生的研发服务的成本费用在申请高新认定是是否可以纳入高新认定所要求的研发费用?本公司向境外提供受托研发服务所产生的研发服务的成本费用在申请高新认定是是否可以纳入高新认定所要求的研发费用?为什么?

 

嘉宾介绍:

Derrick Chen 高级经理 安永上海

安永上海事务所高级经理。拥有逾十一年的税务工作经验,为来自美国、德国、荷兰、日本、香港等国或地区的公司提供税务及商务咨询服务。

近若干年来专注于中国研发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通过运用丰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经验和对研发相关税收法规的深入理解,为众多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服务。重点提供的涉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优惠申请及财政激励申请等,使公司受益最大化。

曾交换至安永美国俄亥俄州分所工作长达18个月。在此期间,积累了相当的美国税务知识,并参与协调全球性的税收优惠及财政激励的申请和管理项目。

 

议程安排:

14:00  主持人开场

14:05  40号公告出台背景介绍

          40号公告主要调整及新增规定

          影响与应对

15:15  Q & A

15:35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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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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