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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海关总署颁布 2016年第20号公告(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并于3月 30日起执行。新增的填报选项如若填报不当极易引发海关稽查风险,尤其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一栏成为海关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价值要点:
从新政解析的角度,了解报关填制的注意事项
以新增项目为切入,明确填报变化的风险规避
同行困惑:
1. 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设计稿或设计方案而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2. 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收取的有关资质证明等服务费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3. 企业之前已经就特许权使用费问题与海关磋商一致、或者被海关质疑并出具最终认定结果,应该如何申报?
4. 海外总部授权国内OEM工厂生产鞋底,中国公司从OEM工厂通过国内人民币交易,或者从OEM工厂的离岸关联方进口鞋底;同时海外总部也授权越南OEM工厂生产鞋底,中国公司从越南的OEM工厂进口鞋底;然后销售给国内客户,或者出口其他国家。
中国公司按销售额的5.5%向海外总部支付商标使用费,和专利使用费。
问题如下:
1) 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不是要计入完税价格交关税?
2) 如果要交,什么时候交?
3) 如果在采购环节交,那我还没卖,不知道销售额,我按什么标准交?
4) 国内交易的采购,根本没有报关,那我怎么去交?
5) 从越南进口根据东盟协议免关税,那是不是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也不用交关税?
6) 还有一种是转口贸易,就是中国公司在香港FOB买货,同时在香港FOB卖货销往其他国家。按照规定,转口贸易不交关税也不交增值税。那么是不是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也不用交关税?
7) 最后一个问题是,目前中国公司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要预提所得税,也要交增值税。那么按照以上问题所说,如果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完税价格交关税,那么采购环节也交增值税。这么一来是不是增值税就重复交了?
分享嘉宾:
夏先生贸易和海关事务 高级经理 毕马威
活动流程:
14:00 主持人开场
14:05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时的注意事项
l 特殊关系确认
l 价格影响确认
l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l 新增贸易国(地区)等的填制要求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
14:50 二、特许权使用费填制时的注意事项
l 须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形
l 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1) 管辖权问题
2) 专业认定问题
3) 程序问题
4) 后续管理问题
5) 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6) 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海关估价
l 是否应税的案例列举
15:20三、在线问答
15:30四、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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