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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继3、4月连续6场营改增系列电话会议将4大行业相关政策通盘解读后,F-Council营改增(实务应对篇)将着眼于企业面临的实际挑战及机遇的把握。
价值要点:
l 顺应改革变化,解答疑难问题,走出新政理解迷局
l 完善内控制度,剖析企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l 挑战机遇并存,先人一步棋高一着,赢得节税筹划先机
分享嘉宾:
谢学焘 副总裁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协同共享企业副总裁,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工商管理学硕士(中欧EMBA)。在税务管理领域从业已经超过22年(其中6年税务局工作经验、10年英国石油税务管理经验、6年财税专业服务创业经验)。曾任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税务局税政处副处长兼开发区团工委副书记、跨国集团英国石油公司(BP)中国区税务总监、BP亚太区高级税务经理等职。谢先生于2000年9月应邀加盟世界500强企业BP集团成为跨国集团英国石油公司中国区财税团队顾问,负责中国所有投资业务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在BP集团工作十年间,参与了BP集团在亚太区数十起并购重组和新设投资业务以及集团在中国的转让定价业务管理,还曾被BP集团派往BP美国、BP韩国参与当地投资业务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工作,曾任BP北美税务顾问、BP韩国执行税务总监、BP中国代理税务总监以及BP亚太区高级税务经理等职。2010年3月离开BP集团后参与创办协同共享企业并担任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目前该公司正为超过5000名来自大、中型企业的高级财税职业经理人提供财税实战经验分享服务。
律师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
还具有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以及二级证券从业资格。曾在某税务局担任征管科长、稽查局长。离开税务机关后,在Best Buy、General Mills、拉夏贝尔等数家财富500强外资企业和大型民企总部担任超过10年的投资和税务总监。
擅长财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企业财税、并购重组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主导过多家企业的财税咨询、税务筹划、企业架构重组、企业并购等方面的业务。同时还是上海财经大学高端课程的特约讲师。
活动流程
13:00 签到
13:30会议开始,主持人致辞
13:35 一、“营改增”政策及补充文件重点内容概要
1) 36号文的政策重点内容解析
2) 补充文件要点解析
14:00 二、“营改增“后企业税务风险及应对策略
1) 四大行业税负测算及影响税负的关键要素
2) 企业总体应对思路框架
3) 抵扣凭证的管理
4) 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的财务核算
5) 不得抵扣及视同销售的情形
15:00 茶歇
15:15 三、“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机遇
1)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2) 业务流程的再造
3) 服务外包及业务性质的筹划
4) 税收减免政策的使用与申请
5) 纳税时点和交付结算方式考虑
6) 产品定价调整及议价策略
7) 销售及采购合同条款的调整
16:45 四、营改增热点及疑难问题解答
(该环节将对前期收集到的,以及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17:30 活动结束
同行困惑:
房地产建筑业相关问题:
1. 建筑业营改增中房屋租金进项抵扣问题
2. 营改增前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营改增后其租金、价外费用、税费及发票的开具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3. 如果安装期为两年的长期合同,正在进行的项目在营改增后该如何付费、缴税?
4. 关联企业之间分摊共同支付给第三方的房租和水电,其中分摊的水电按照什么税率在关联方之间交纳增值税?作为房屋出租的价外费用的11%还是水电各自的税率?
5. 二期工程的建筑安装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新工程?
6. 关于房产企业老项目进项税分2年抵扣问题:若2年内进行税额仍然未能全部抵扣,留抵税额可否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7. 建筑业营改增,下游企业面对装修公司的涨价行为,该怎么处理?签订新合同时服务接受方应注意哪些环节?
金融保险业相关问题:
1. 营改增对现金池的影响,以前利息交营业税,现在缴增值税,利息收入能否开增票?利息支出能否进项抵扣?资金池委托贷款业务按怎样的税率缴税,取得哪种发票?
2. 营改增后金融业衍生品的涉税风险?银行业营改增对贷款利率有什么影响?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能否抵扣?是否有涉税风险?
3. 银行对于手续费类收入是确定能够开具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相关问题:
1.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中如何区分员工福利和正常生产经营?
2. 差旅费问题:全面营改增后员工差旅费用能否抵扣?个人差旅酒店开发票是住宿餐饮在一起,但是只有住宿费能够抵扣,怎么处理?
3. 从中介处购买的火车票及手续费是应该分开开票还是开同一种发票,如何抵扣?
现代服务业相关问题:
1.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缴税?
2. 自有物业以出租方式经营取得的租金收入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3. 以租赁方式租用物业经营的百货店部份场地进行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率是多少?5月1日后是否可要求业主向其支付的租金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4.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长期人力派遣合同,营改增之前为仅服务费部分差额征收营业税。面对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方以“工资+保险+服务费”全额征收增值税的理由而要求涨价,请问是否合理?
跨境服务相关问题:
1. 根据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点 第三款和第七点(如下):如何理解在境外消费。比如,上海的地区管理总部,会与境外的关联方签订一些协议,提供一些销售和市场的辅助管理工作,定期向境外关联方收取费用,以前是缴纳5%营业税,现在是否在免税范围?因为:1)服务接受方在境外 (但服务实际开展地在中国境内,提供方也是境内公司)2)提供的辅助管理工作与境内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 跨境技术开发服务类公司,技术接受方是境外公司,营改增之前执行零税率免抵退,新36号文要求这类跨境技术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范围是什么?如境外接受方利用我公司提供的技术进一步生产的产品被销售到中国境内,该跨境技术服务还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吗?
发票管理、会计处理相关问题:
1. 5月1日以后退回的前期营业税发票是否可以重开为增值税发票?
2. 计提的收入部分是否应该交税?对于5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未开票但计税的计提收入,在营改增之后,确定金额,开票是继续开营业税票据还是增值税票据?
3. 简易征收项目包括哪些?采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以开具的发票类型,增票还是普票?
4.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若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可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企业可否抵扣?
5.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5月1日前留抵的税额,是否不能用于营改增后的项目抵扣?有相关操作指引吗?
6. 以前开营业税的经济活动在5月1日之前来不及开营业税票,那5月1日之后按哪种税率算,能取得哪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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