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
2013年7月24日发布了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虽对企业对外付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却对企业税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备案难免成为了一种理想。
2013年8月7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和9月13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享受零税率/免税优惠应税服务的范围及详细规定了需要履行的相应手续,意味着原本各地政策理解与执行不一致的局面将改变,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企业已迈入“营改增”整顿时期。
上述两类税务政策虽不太一样,但却都对企业跨境服务贸易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2013年11月21日,F-Council特邀相关税局主管官员亲到现场为企业同行进行政策宣讲,精彩不容错过!
您是否也有如下困惑
非贸付汇相关:
※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贷款的非贸付汇流程及注意事项?
※ 税务备案表是否需要审核与留存?
※ 政策要求1个月内进行备案,如果没有备案,通过取得完税证明对外付出,有哪些税务风险?
※ 我公司是一家北京的生产性企业,目前有两种特许权使用费需要支付给国外关联公司,一是与ERP系统上线相关的特许权权使用费,二是按销售一定比例提成的支付给母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公告的出台后是否还需要得到商务部门的批准?
※ 国外总部为境内提供IT服务(若涉及光缆租赁费、总部远程咨询服务费、软件分摊费用、系统升级费用等),如何判定其业务性质及征税标准?
※ “40号公告”所规定的“五万美金”的标准有没有可能在自贸区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取消?
※ “40号公告”中“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怎么理解?是否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
※ 企业依据新政对外付汇成功后,若最后缴纳的税款与之前预估的金额存在差异(因事后税局要求补税),企业意图让境外企业将该笔补税款退回,该非贸收汇业务的汇入名义及征税情况?
“营改增“零免税相关:
※ 某些特定服务,如国际运输/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在申请税收优惠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 税局对过渡期或跨期合同税收优惠申请又有哪些特别规定?
※ 税局事前审查及事后监管的重点与手段有哪些?
※ 某些有资格享受零税率或免税两种税收优惠待遇跨境服务应该如何取舍,以便有效利用这两大新政?
※ 公司拿到了免税的税务通知,通知上说明有关VAT的免税是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3年年底。但是合同日期是从2012年开始的。以往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服务能否享受免税优惠?
※ 公司之前是沿用以往免税优惠,现在如何享受零税率优惠?
※ 公司接受国外公司ITO服务外包的委托,向国外提供ITO技术出口,应该作为技术转让服务选择增值税免税优惠还是作为研发服务出口选择增值税零税率优惠?
活动议程
09:00 签到
09:30 税总解读非贸付汇新政重点内容及发展趋势
√ 解读40号公告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
(备案范围及条件,备案流程,免于备案的几种情形,废止文件汇总等)
√ 40号公告在北京的执行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市局工作部署,各区税局执行现状,未来趋势等)
√ 税局审查及监管重点内容揭示(备案信息审查、事后审查等)
√ 过渡期企业注意事项提示
演讲嘉宾: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主管官员
10:30 茶歇
11:00 40号公告带来的影响及有效利用
√ 税务备案带来的影响及挑战
√ 改革后,常见的非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前期准备
(材料准备、企业提前付汇时的考虑因素及检查重点等)
√ 如何预防及规避付汇后的税务风险(五万以下与五万以上)
√ 案例分享:改革后软件服务费和IT咨询费对外支付的税负考量与材料准备
案例背景:国外总部为境内提供IT服务,具体服务涉及光缆租赁费、总部远程咨询服务费、软件分摊费用、系统升级费用等。
1、 如何判定其业务性质及征税标准?
2、 合同拟定及其他支持性材料准备方面的筹划思路?
3、 备案注意事项及有关纳税申报时点的建议
演讲嘉宾:某知名专家
12:00 午餐
13:30 “营改增”零税率税收优惠管理新政重点内容梳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
√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与限制(原有应税服务范围变化,新增应税服务类型等)
√ 前期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 零税率税收优惠申请准备及税局审核重点
(国际/港澳台运输,研发/设计,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等零税率应税服务比较)
演讲嘉宾:税务局 主管官员
14:15 “营改增”免税税收优惠管理新政重点内容梳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
√ 免税应税服务的范围(跨境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特定服务的细化等)
√ 备案要求细则(普遍性要求与特别要求等)
√ 以往行为追溯处理意见
√ 免税的限制(海关特监区限制,收入取得地点等特殊要求)
演讲嘉宾:税务局 主管官员
15:00 茶歇
15:30 “营改增”税收优惠新政带来的影响及有效利用
√ 税收优惠新政带来的影响及挑战
(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港澳台运输服务等)
√ 零税率与免税应税服务重合范围及税收优惠选择考虑因素
√ 免税向零税率转化过程中涉及的问题
√ 零税率税收优惠放弃注意事项
√ 商委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管理
演讲嘉宾:某知名专家
16:30 活动结束
相关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