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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出口货物劳务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时间:2013-06-14  16:00-17:15 地点:不限 限定人数:150人

参与对象:中外资贸易/货物进出口企业-财务/税务/海关、供应链事务-高层决策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非会员:¥1,000
会员:联系CS@fcouncil.com或400 820 2536成为会员,享会员价


活动描述

官方解读出口货物劳务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活动亮点
权威解读:总局政策制定官员为您深度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梳理新政!
事不宜迟重大政策横空出世,F-Council快速反应,为您揭示出口退税新政的重要调整内容!
 
活动简介
近日,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出台细化和完善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旨在确保与规范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的执行。该公告不但废止了《管理办法》及有关申报表中外汇核销单的内容,修改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与申报流程,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
 
除已明确执行时间的具体规定外,《公告》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此,在短短的时间内快速理解该公告的核心内容成为近期财税同行们的重要工作之一。
 
同行困惑举例:
根据该公告,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应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然而,规定中的进货凭证应如何理解?若外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时间晚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本次会议重点内容:
—《公告》制定的背景
—《公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及申报流程
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免税业务的管理规定
(申报的规范性要求,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匹配规定,免税品经营企业的备案要求等)
—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的有关管理规定详解
(15种不予退(免)税情形,暂不办理退税的3种出口业务情形和1种出口企业情形等)

活动特邀分享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 货物和劳务司 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处
 
流程安排
16:00 出口货物劳务新政
          —《公告》制定的背景
          —《公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及申报流程
          —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免税业务的管理规定
          —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的有关管理规定详解
17:00 Q&A
17:15 活动结束

相关法律法规:
 
F-Council曾经举办过的系列活动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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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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