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几个问题:
1.离岸业务应作为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的申报口径?参照区分依据或者政策具体是什么?
2.境外服务费是否可以归入不征税口径?可以不可以具体依据是什么?零税率与免税有什么区分?
3. 财政补贴、转让定价调整、汇兑损益等是否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不征税收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