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报销差旅费的时候,机票、交通费、住宿费等都有发票,但是餐费没有发票,仅仅只有支付记录,没有收据(含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等信息),请问,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