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备案为外贸的出口企业,现有正在和客户商定一笔偶发性生产加工出口业务,从境外总部进口部件,在境内组装生产后出口给境外客户。
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临时认定出口生产企业资格,完成此笔业务后再变更回外贸企业。是否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此外,是否还有其他针对此笔偶发性生产加工出口业务13%出口增值税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