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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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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根据新的增值税法第九条-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我们针对一项研发服务申报出口退税后税局要求提供该项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证明,想问下完全在境外消费是如何定义的?从研发过程到研发成果的使用都要求在境外吗?建议提供哪些资料?
14天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四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目前政策情形,对于跨境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定义根据上述规定准备税务局要求的资料,具体资料需要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无文件规定)
14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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