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生产型企业,主要出口搅拌设备,同时也会出口一些货样和外购的零件和设备。在之前做免抵退申报时,这部分货样和外购的非自产货物我们都按进项税转出处理。现在我司想要转为贸易型企业不再从事生产工作,现在在向税务局 提交申请时发现出口退税科老师发现很多未结税项,就是上述的进项税转出处理的外购产品和货样。现在想请教老师们几个问题:
1- 生产型企业出口非自产的产品,且我们也没有视同自产,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应该做免税,进项税转出;还是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2-现在出现的未结税项的原因是否是我们缺少了一些申报流程?我们应该如何申报才能避免出现未结税项?
3-老师们对于处理这种未结税项是否有一些实操经验和建议;
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