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背景:我司采购一台价值100万的设备,合同约定”乙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金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供应商预期交付,供应商支付逾期违约金
问题:1.会计上我们如何处理好些呢?
2.税法上,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合规?对方按照100万开发票还是扣除违约金后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