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想咨询一下如下两个问题,还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1、我司租赁的单元所在的大厦的物业公司,找了两家公司分别代收物业费电费等事项、代付物业返还租户物业押金,物业公司与这两家公司分别签署了代收和代付的协议并加盖了他们双方的公章,我想了解一下,仅他们双方确认盖章的协议,对于租户我们公司而言是否可以依据该协议支付物业费或者收取退租的物业押金等费用?是否需要三方都确认盖章,才具备法律效应?
2、物业管理公约是由房东和物业签署的,是否对租户而言也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应?如果物业未提供盖章版的物业管理公约,租户是否需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或者可以向物业索取退租押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