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以下几种情形,是否涉及视同内销应按deemed sales缴纳国内增值税?(我司具有进出口海关资质,但在税局不是出口免税备案企业。)
情形1: 未销售出去的展示机器,时间久远残值低或者坏掉,复出口,按“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我司从海外进口一台X型号的机器,用于在国内潜在目标客户现场进行展示,客户可以在展示期间自行使用,不收取费用,使用一段时间后如觉得满意,客户可购买下该设备。对于客户最终未购买的机器,因两种情形(1)坏掉 (2)展示期久远,已经很旧了,由于对国内公司不再有用途,因此若将其按“货样广告品”免费出口给海外集团公司回收。是否视同内销? 如视同,计税base如何确定?
情形2:我司在国内定制了带企业logo的马甲,将来统一发给亚太区的海外关联公司的员工及国内员工。因需满足国内外的需求,国内拿到定制马甲后,将3件按“货样广告品” 免费出口给海外集团公司,供其测试评估,如对方认为无问题,国内再将大批量定制logo马甲 发放给国外的员工。 对于按“货样广告品”出口的这3件马甲,是否会被视同内销?计税base如何确定?
情形3: 我司销售仪器给国内客户,当客户仪器故障时,我司会替换新零件进行维修,拆下来的旧零件,客户不用,我司带回。由于我司亦不再使用,如果按”货样广告品“免费出口给海外集团公司,是否被视同销售? 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另,能否帮助列出参考法规,谢谢!
2个月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