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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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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上海公司是总公司,只有一家分公司在深圳,之前一直是汇总纳税在上海交税,后面我们想要把深圳分公司由非独立核算变为独立核算,假设总公司自己的利润总额是1000万,分公司利润总额是100万,那么分摊比例怎么来定?总公司上海交税多少,深圳交税多少
2天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如果总公司应纳税所得税1000万,分公司应纳税所得税100万,则总分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税1100万元,假设税率25%,则总分公司应纳税额275万元,总公司所在地申报137.5万元,剩余137.5万元在分支机构之间按照规定比例分摊,如果只有深圳一家分公司,则剩余50%缴纳在深圳分公司所在地
1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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