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由于业务需要,我们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签署了一些借调协议,部分总部的员工被借调至分子公司工作。如果这些借调人员的工资费用等仍由总部承担,是不是总部需要每年和分子公司针对这部分借调人工费用进行开票结算?如果没有进行开票结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总部借调给子公司的这些借调人工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可以吗?另外,增值税方面可以不开票而直接缴纳增值税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