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根据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以上描述是否是指即便公司2025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要2024年当年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占比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了?另外如果24年当年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占比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但是22-24年三年累计的平均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占比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那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