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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退票费是否可以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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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有关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退票费涉及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如下退票费电子发票。可以参考的政策是哪条?谢谢!
2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7]90号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2024 年第 8 号 七、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由于退票费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大类,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是作为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的合规票据,因此原则上如果退票费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则不能抵扣进项,如果取得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
2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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