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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的房产原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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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原值的问题。假设房产原值1000万,我们原本就是按照1000万缴纳的房产税,今年我们拿到了政府补助400万,根据我们和政府的投资协议,以及咨询过我们的审计公司(四大之一),在会计处理上,可以用400万其中的300万冲减房产原值,既房产原值变成了700万。我的问题:我们接下来是否可以按照700万来缴纳房产税?有什么税务风险吗?(注:如果税务局质疑会计制度处理是否正确,审计可以提供会计方面的法规来支持)
23天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因此,理论上了来说,如果贵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是按照净额法核算,那么可以按照扣减资产成本会的房屋原值就算房产税,但是目前接触到过这样的案例,建议操作前主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3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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