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司有出口货物,按照监管方式3010货样广告品出口给客户的情况。实际在此监管方式下有5种情况:
1.0元PO提供给国外客户使用
2.不良品,寄送回客户检测
3.销售给国外客户的产品退回来免费维修,按产品货值申报离岸价格
4.寄送仪器设备到国外校准,会通过进出口免费复进境
5.展会用品
这些情况下的出口应该怎么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需要视同销售,来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还是不需要视同销售?或者要按情况区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