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背景是:外贸公司于2024年10月接到税务局通知,需将以前年度出口免税变更为出口征税,即更正增值税申报表导致出现了欠缴税费和滞纳金,10月末申请了留抵抵欠,一直和税务局交涉补充资料后,到2025年1月末才完成留抵抵欠。
由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周期是针对2024年度进行评价的,截止到2024年末,企业是存在欠缴税费和滞纳金的情况,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中的指标050107.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直接判D。但是在此期间,企业一直在申请留抵抵欠,也未收到税务局下达补缴税费的整改通知等,且在2025年1月已完成欠缴税金的留抵抵欠,是否不会再影响企业的2024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不会针对此项直接判为D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