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公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我司按照财行【2013】531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通知以及后续的调整通知里的标准,按现金发放(无发票)的国内的伙食补助以及出国的伙食费和公杂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