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事件背景:我司的供应商法人卷款潜逃,导致我司之前发给他们需要做加工的刀具无法返还给我司,此事项已得到对方销售邮件确认。
我司采购已正式邮件通知到对方销售,因刀具无法返还及其造成我司的损失,所以我司账面未到期已记账的货款以及已收货未收到发票的货款均不再支付给供应商。以及我司保留追回刀具和其他损失的权利。
但由于对方公司已无法正常运作,对接人也无法给到反馈,想请问一下仅凭我司单方面的正式邮件通知,是否可以作为财务调整账务的依据。是否需要有协议等盖章的资料作为入账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