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口时由于价格尚未谈定,商务上约定先按照约定价格出口并开具出口增税发票,等价格谈定后,客户再按照实际价格支付款项。基于上述情况:
1)如果最终商务价格高于报关单价格,是否应该补开差异部分增税发票?出口免抵退按照报关单金额申报,差异部分是否按照免税处理做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最终商务价格低于报关单价格,是否需要开具红字增税发票?如果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属于出口单证不符影响出口免抵退申报?差异部分是否按照免税处理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不开红字发票这样与会计确认存在差异是否有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