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针对出口业务,企业确认销售金额应该是报关单金额还是增值税发票金额?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2. 假设出口报关单金额120,出口后发现价格有调整,后续将增值税发票红冲,然后按照实际业务金额开具100,收汇金额100.在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价格调整文件),是否可以申报出口免抵退?是否有法律依据?如不可以申报退税,海关也不允许改单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出口免抵退及账务处理?
3. 假设出口报关单120,最后只收到客户打款100,企业是否需要开具20的红字发票?20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