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2]39号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附件4规定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因此贵司出口的二手设备先要判断是符合视同自产按照免抵退还是按照免税处理,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规定按照免税处理不存在发票需要对应,如果符合视同自产,但是贵司是生产企业原则上也不存在发票需要一一对应,但是如果是贸易企业按照免退处理的话需要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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