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关于银行承兑汇票,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进行咨询:
1. 我司从客户出收到了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再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我司的供应商,这整个流程的账务处理应该是怎么样的?
2. 我司自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到供应商用以支付货款,6个月之后承兑汇票到期。在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和到期日分别的账务处理应该是怎么样的?
以上第2种情况下,若供应商要求由我司承担贴息费用,协商了两种方法:
第一,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直接向我司收取贴息费用,这种情况下贴息费用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吗?
第二,如无法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供应商先承担贴息费用,然后再开具专用发票向我司收取该笔费用,这种方式是否可行?供应商应该开具什么开票大类和明细的发票?他们开具的专票我司可以抵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