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公司A每月向公司B提供销售支持服务,次月中上旬,A公司会根据上个月1号-31号的实际服务成本发生金额出具账单给B公司,同时A公司根据账单金额开具发票给B公司。
到了年底时,例如,2024年12月1日-12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服务成本,会在2025年1月10日左右统计出来,鉴于财务审计师要求将归属于2024年1-12月的收入和成本均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2024年度,因此公司A会在2025年1月10日手工计提一笔收入 (根据回看12.1-12.30的信息进行计算, 借:应收账款 贷: 营业收入 贷: 应交税金-销项税。)到报表中。
请问:针对2025年1月10日手工计提的这笔收入(入账会计期间2024年12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属于2024年12月所属期 还是 2025年1月所属期?
对应的法规条例可否列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