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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买断的质保赔偿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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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会从境外供应商采购机器设备,采购合同中包含质保条款,约定在收货后18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会根据采购金额的1%向供应商收取赔偿款。我司在2024年与供应商达成新的质保约定,并在今年一致约定对2023年以前的所有销售合同中的质保费用进行一次性结算解决历史质保问题,本次结算由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一笔赔偿款,上述买断金额涵盖并全面解决2023年及之前所有的质保事宜,我司接受该买断金额后,不得就2023年及之前的任何质保问题向甲方提出额外索赔或要求。请问我司收取的境外支付的一次性质保赔偿款,在关税和增值税上如何税务处理?是否应该纳税?以什么性质申报纳税?
4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如果合同约定的这个事项是个赔偿款,那就签署补充协议按照赔偿款收取该笔外汇,赔偿款不涉及增值税,确认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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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谢谢老师的解答!
4个月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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