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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补偿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
你好,
请问
政府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人收到政府
支付的海域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谢谢。
4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财税【2016】36号附件3 (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因此,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收回海域使用权取得的补偿原则上免税,但是如果主体不符合要求原则上不免税
4个月前回复
******
请问,连同相关的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比如海底管线,也一并免税吗?谢谢。
4个月前追问
Judy老师
如果主体符合免税要求,那只要属于收回海域权取得的补偿(不管具体是对哪部分补偿)均可免税
4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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