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企业补缴了以前年度的欠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文中列示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分,其中三级指标:
1、010105.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扣11分。
请问如果企业是2022年9月开始办理纳税申报的,在企业2024年的纳税信用评级中,是否企业仍然不满足该条件(即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
2、050104.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扣分标准是: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
请问应补税款中,是否是更正申报后的所有欠缴税款,而不是剔除留底抵欠后的剩余的欠税款是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