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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没支付出去的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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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想问,我们有当年度发生的费用,收到发票了,但是531之前没支付出去,既包含境内费用,也包含境外的费用,既包括服务费,也包括货款,可以列支么?参考的哪条法规呢?
6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如果是境内的费用,除了工资薪金有明确规定需要在次年的531之前实际支付才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列支外其他费用按照发票取得时间作为费用发时间,并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必须要支付;对于境外贸易项下费用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对外支付才能作为成本税前列支,但是对于非贸付汇相关文件规定必须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才可以税前列支,但是并没有规定必须对外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 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6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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