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问题如下:
1. 对于公司给予员工的积分换购(类似某个员工提出好的建议发放积分,然后按积分兑换物品),工作羽绒服(全公司员工人手一件)、为外地员工租的房屋,团队奖励(类似团队超额完成指标等给予团队每个成员的礼品卡或者物品),这些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参考的政策是哪一条?
2. 对于这些是否可以通过所得税前不列支的方式取代个税,也就是说是否公司承担所得税从而免去员工个税,当然从我的理解是不可以的,但是我们香港总部的领导认为是可以的,所以我想了解对于这个问题有什么政策可以想总部去解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