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司于2023年初购进一台设备,又请固定资产的供应商开发了一套与之匹配的个性化软件,这套软件的所有权属于我司,如以后再购进同样设备的话,我们无需再采购软件。(机器必须配合软件才能使用)
因此在固定资产验收的时候,设备计入了“固定资产”而软件计入了“无形资产”。
现在,这台固定资产要卖到境外去,而业务部门给到的信息是也没有采购同类设备的计划了,因此软件会跟随固定资产一起卖到境外。
问题是,软件出口没有实体,我们怎样出口报关和收汇?
如果我临时将软件的原值及已经计提的摊销合并到这台固定资产中,两个合并后以固定资产的名义出口,在财政、税务上会不会有什么风险?风险点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