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我们和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个设备采购协议,合同金额为20万,根据设备验收结果,我们把20万计入了固定资产并开始摊销,但我们只支付了50%的货款。剩下的50%供应商一直没有开票给我们,现在超过了法律诉讼时效也没来要,我们计划要核销剩下的50%应付暂估。这种情况下,设备的原值会受影响嘛?即这台设备的原值是20万,还是只能按50%即10万入账?如果按20万,是不是未来票支付的50%需要做纳税调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