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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转出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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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问对应的进项税如何转出:
该技术开发年限比较久,距离转让时间5年以上
对应的成本可能无法清晰的归集
4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因此,贵司首先优先考虑去区分直接属于这个免税项目的进项金额,如果实在区分不了,那就要把收入分摊到五年里面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之前每个月多抵扣的金额,在申报免税期间一并做进项转出
4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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