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一家供应商签署合同,对方是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合同中写着款项需打给它的母公司。
开具发票的是母公司,供应商解释因为它们是分公司,税款缴纳都统一由母公司合并缴纳,所以费用开票和结算是母公司。
合同签署方和开票方不是同一家公司,对于我们采购方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可以按照合同将款项支付给对方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