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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的嵌入式软件是否可以申请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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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研发,委托成果属于委托方,著作权属于委托方,请问委托方取得的研发的嵌入式软件是否可以申请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6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因此自行开发就是自己开发,如果是研发过程中有一部分外包最终取得软件著作权,可以理解为自行开发,但是全部外包不能理解为自行开发
6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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