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我司是一家注册在上海浦东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属于自贸区范围。
现有一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可能会涉及从关联方(非居民企业)采购货物,加上我司自己提供或者外采的项目管理服务,按整体工程销售给境外客户(非居民企业)的情况。请问:
1. 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直接就能从事离岸贸易吗(即关联方直接出口给客户,货物不进口到国内)?如何确认我司是否具备资格?
2. 有哪些相关的税费涉及?或者说因为我司出口整体工程,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谢谢解答!
Best regards,
Kat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