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背景如下:
我司有一个机器上使用的备件供应商说可以回收,但是他们不以购进的方式采购我们的废料,即不会将款项支付给我司,而是需要冲抵我司之后和他们发生的采购业务交易中,这个行为就相当于买卖相抵,无法确保四流一致,是否有相应的会计条文或者文件支持,以确认买卖相抵这件事情不可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