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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关联方应付的成本未支付,成本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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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一些业务会分包给境外关联方,并取得了境外关联方开具的形式发票。但我公司资金不足,尚未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该款项。如果账龄超过一年未支付,这个成本能税前扣除么?谢谢!
7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贵司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备案和代扣代缴义务(如若涉及)后才能税前列支
7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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