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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发票备注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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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备注栏里没有备注起运地、到达地、 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但是开票方可以提供自制的清单,自制的清单里包含了这些内容,那这种发票+自制清单是否可以接收作为有效的税务凭证?
7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因此,如果是内容较多另附清单是允许的,如果不是内容较多的情况那么建议红冲或者作废重新开具
7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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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的清单有要求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吗?
7个月前追问
Judy老师
可以是自制的清单加盖公章
7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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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规要求的要素在发票备注栏里或者清单里有其中某一项的缺失,会有风险吗?风险会有多大?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5个月前追问
Judy老师
可能会导致发票取得方不能抵扣进项和税前列支,因为这属于不合规发票
5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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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是民航快递和联邦快递,发票是上千条运单号合并开具的,有对应的清单明细金额可以对应发票。但是清单里只缺少了车种车号这一项要素,这种情况的风险有多大?如果风险较小的话,是否可以不做处理?
5个月前追问
Judy老师
个人建议邮件沟通让对方重新出具清单,如果对方不愿意则保留邮件沟通记录,贵司正常做抵扣和税前列支
5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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