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工业制造企业,境外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有其自己的供应商,因此我司的境外关联方委托我司向其提供境内供应商质量管理服务,包括评估和改进其供应商质量体系、相关咨询、协调等管理服务。
请教一下,上述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出口服务免抵退或者免税?享受税收优惠前提条件是什么?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