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如下四个问题,还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1、外贸企业如果在2月做了出口退税勾选,是否要在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将2月做出口退税勾选的金额填报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如果是的话,3月仍未收到退税款,那么在4月申报3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则需要将该金额填写在“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么?
2、如果税务局一直未能将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的款项进行审批,但是企业后期仍在每月发生出口后就将税款进行退税勾选,如果一直未将勾选退税的金额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是否可以在下次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一次性将已做出口退税勾选的金额填报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社保抵扣栏”?
3、如果税务局审批退税款后,只退了一部分金额,剩余的税款确认不再退税,是否应当填列在上述所说的“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下的,其中: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次?那针对已退税金额,应当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哪张表中?
4、一笔进货发票中存在一项商品发票品名和报关单不一致无法退税的情况,但是发票中其他项可以退税,请问是否可以将整张发票做出口退税勾选?如果做了出口退税勾选,因发票品名和报关单不一致无法退税的商品在出口退税申报以及增值税申报界面该如何处理?
8个月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