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和纳税人提供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但这两种服务从定义上看相似。想请问税务局一般会根据什么区分服务属于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还是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税务局一般会看什么材料判断纳税人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比如:纳税人能否签发提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