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咨询下,我们向一家供应商采购了一台设备,预付了30%的货款,现在设备我们已经收到,也能正常使用,但是供应商破产了,导致我们预付的30%货款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的70%我们也不需要支付货款,也不会收到发票。想请教下,我们预付的30%货款没有收到发票的话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吗(我们有采购订单)。如果这台设备转固的话,是不是只能按支付的30%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剩下70%没有支付的金额是不是不能计入固定资产?
从税务的角度,有啥需要关注的点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