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我司有一员工,为提高个人专业能力,参加了 “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并成功录取某大学的“工程管理”专业,此专业涵盖的多项课程对目前公司的业务都有帮助。
因此,他申请公司为其承担一部分学习的费用。此费用已经经公司高层的批准。
现有问题如下:
1. 学校开具的发票抬头是 员工本人的姓名, 是否能以这张发票来报销部分费用?
2. 员工能以此学历教育抵减个人所得税吗?(这是学历教育,公司承担的费用是总费用的1/3)
3. 员工是否需要为这部分公司承担的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4. 此费用,对公司的所得税是否有影响,需要税前列支吗?
请百忙之中抽空回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