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我们出口自产产品可以用免抵退方式。另外,我们还有一小块贸易业务。我们从国内一家非关联的生产型企业A,采购某货物,然后销售给国内一关联公司B,再由B把此货物销售到中国市场。
2. A公司生产此货物的机器设备由我公司采购并放置于A公司的厂房内,即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我公司,其它与生产此货物有关的所有成本,比如人工、原材料等,都由A公司负责。
3. 此货物和我公司自产产品无重合,即我公司自己不生产此货物,但是具有某些程度的相关性。我公司的产品是用于验血的化学试剂,而A公司生产的此货物是用来吸取化学试剂的极细滴管。
4. 由于产品更新换代,此货物无法再满足市场需求,所以我们终止了与A的合作,并报废了放置于A公司厂房内的生产线。而生产线中有一些从未使用过的新的模具(是外购来的),这些模具无法用于我公司自产产品,我们打算销售给一家国外的关联公司。
我们的问题是:
我们自己是生产型企业,我们销售这些模具给境外公司,能否申请免抵退?比如视同自产产品?若不可以,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产生13%的销项税?
1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