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已经使用长达9年,已经超过法定折旧年限,仅残值。现在设备技术落后,现考虑做报废。但是因为无法出售残旧设备,因而无残值变价收入。
请问1、针对无残值变价收入,是否满足税局的资产正常损失报废条件?2、如果需要适合正常损失报废,在这类情况下,需要出具什么证明给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