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背景如下:
外贸企业主要出口自行车业务相关的货物,向A公司采购一批自行车零配件并出口,如果A公司销售订单中将货物和包装材料分别列示,并分别按照货物和包材的开票大类开具发票,问题:
1、外贸企业在出口报关时是否也需要针对货物和包材进行分别列示?且出口合同中也需要将货物和包材分别列示计算金额?以此,外贸企业对货物、包材分别进行退税?
2、外贸企业的营业范围中如果不存在出口包材业务,出口发票按照包材大类开票了,是否可以进行包材的退税?退税与营业范围是否有关联?
如果A公司的包材和货物没有分别列示,包材费用直接加在货物金额中出售给外贸企业,A公司的发票中也只有货物,外贸企业还是按照正常货物出口并退税对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