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贸企业A向国内关联方公司B采购了一批零件,并出口给德国关联方公司C,企业A收到了B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A开具出口发票,然后收到C的货款,准备依据相关资料申请出口退税。
但后续,德国关联方C对零件的质量有一些质疑,寄了3个零件给国内关联方公司B进行质量检测,零件进口通过KJ3简易报关,国内关联方公司B不需要支付3个零件的费用,外贸企业A也无需开具红字发票部分冲销原先的出口发票。
但从流程上看,这3个零件出口到德国后又进口回中国,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影响企业A申报这3个零件的出口退税,从税务局审核的角度上看,企业A申报出口退税是否存在风险?或者企业A需要提供什么额外的资料确保企业正常申报出口退税,谢谢。